市场监管总局对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作出附条件批准,要求交易双方与集中后实体履行六项限制性承诺。承诺包括维持现有客户合同和服务水平、限制实际成交价上涨、不得以搭售等条件限制客户选择,并解除或停止点位独家及自动续约条款。监管机关认为交易可能限制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竞争,将督促履行承诺;批准及监管评估不等于这些措施已落实或效果已获独立验证。
分众收购新潮获附条件批准,点位独家条款受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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